閩工信職改〔2025〕3號
各設區市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經發局,省直有關單位、試點龍頭企業人事部門:
為做好2024年度福建省正高級工程師職稱評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對象
現從事工程技術工作,符合《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閩人社發〔2021〕1號)和《福建省工程系列職稱評審條件》(閩工信職改〔2023〕19號),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均可申報。
在閩臺灣地區居民可根據《關于開展在閩臺灣地區居民工程技術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試點工作的通知》(閩人發〔2008〕70號)文件規定的條件,自主申報評審。
與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簽訂1年以上工作協議且每年累計在福建省工作不少于2個月的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可不受國籍、戶籍、社保等限制申報職稱評審。
二、申報程序
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現場審核相結合的方式。
(一)網上申報
1.線上申報網址:http://220.160.52.235:9080(福建省職稱申報評審管理平臺,推薦使用谷歌瀏覽器或者360安全瀏覽器極速模式)。申報時間:2025年2月17日至3月28日,線上審核截止時間為2025年4月11日17時。
2.各單位應組織指導技術人員按照“福建省職稱申報評審管理平臺”的“政策文件”欄目中有關操作流程、要求申報,于2025年4月11日17時前完成對符合條件申報人員的審核上報。
3.線上申報操作如遇技術問題,請聯系咨詢平臺技術服務工作人員,電話:0591-87800113,193****4135。如無法注冊或登錄“福建省社會用戶實名認證和授權平臺”,請聯系福建省電子政務建設運營公司,電話:0591-62623959。
(二)現場審核
未經網上申報審核通過的,材料不予受理。現場審核材料時間為:2025年4月14日至25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時間)。地址:福州市北環西路384號福建省無線電監測大樓四層412室。逾期申報不予收件,申報材料不全、不符合規定的一律退回。
(三)申報咨詢
1.省直企事業單位人員向本單位主管部門人事部門咨詢。
2.省級人事代理機構代理人員向省級人事代理機構咨詢。聯系電話:中國海峽人才市場0591-96345;省國資人才服務中心0591-87841468;省交通人力資源有限公司0591-87077034;福建建筑人才服務中心0591-87278265;福建青年人才開發中心0591-87667351。
3.其他人員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人社或行業主管部門咨詢。聯系電話:福州0591-83351484;廈門0592-2205810;漳州0596-2024742;泉州0595-22135541;三明0598-7506628;莆田0594-2289633;南平0599-8866569;龍巖0597-3293313;寧德0593-2822243;平潭0591-23162594。
三、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由各設區市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群工作部或省直單位(含試點龍頭企業、省級人事代理機構)職改辦開具的委托評審函1份。申報人屬于縣屬企事業單位的應注明;屬于教育系統、省屬公立醫院、省屬科研院所等實行“評聘合一”單位的,應注明所在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空崗情況,并附空崗證明1份。
(二)所在單位推薦意見1份,簡要介紹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業務理論水平、工作表現、主要業績和獲獎情況,并注明符合申報條件的申報業績,字數1500字左右。
(三)《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以下簡稱“評審表”)一式4份。其中,申報專業應與現職稱專業一致,并與申報系統中填寫的專業一致。
(四)任現職以來近5個年度考核登記表各1份,加蓋所在單位印章。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應提供存入人事檔案的“年度考核登記表”的復印件。
(五)《申報正高級工程師職稱人員簡明表》一式35份(以下簡稱“簡明表”),要求如下:
1.一律用A3紙打印,不裝訂,每份均須加蓋所在單位公章。
2.表中“任現職以來主要專業技術工作業績”一欄要求按本人業績的主次順序填寫,本人參與的項目可合并在一起填寫,表中填寫的業績應附佐證材料。
3.表中“任現職以來撰寫的論文、著作、總結、報告”一欄填報每篇文章名稱,發表所在期刊名稱和刊號,并注明是否獨著或第幾作者。
(六)《正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備案表》1份(以下簡稱“備案表”),加蓋所在單位印章。申報人屬于工業龍頭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省級以上重點行業企業工程技術人員、高校“雙師型”教師的,應同時在簡明表和備案表中備注欄中注明。
(七)證書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原件僅用于現場查驗,復印件裝訂成冊),具體如下:
1.符合專業條件的學歷、學位證書。教育部學信網能正常查詢到學歷、學位證書信息的專業技術人員可不提供,但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編號。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或學位,應提供教育部出具的認證證明。
福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內具有突出技術創新能力、取得原創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工程技術人才(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專業外),經2名以上正高級職稱同行專家署名舉薦(提供舉薦函和署名專家的職稱證書復印件),對學歷條件不作要求。
2.現職稱證書(省外或軍隊職稱應附“福建省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審核表”)。實行崗位聘任制的單位,應同時提供崗位聘書或聘用合同。
3.在評審表、簡明表中填寫的任現職以來反映本人專業技術水平、業績、貢獻的獲獎證書。
(八)任現職以來在正式出版發行的本行業刊物或大學本科學校主辦的學術刊物發表獨立撰寫的學術論文,或作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發表的學術論文復印件各1份。要求如下:
1.按規定以項目替代論文申報的,替代項目不得作為代表作,可使用其他論文;論文均以項目替代的,應提供1篇能夠反映個人理論水平、未公開發表的文章、專業技術總結作為代表作。用于替代論文的項目,不得再同時作為業績成果申報。
2.以公開發表論文作為代表作的,應同時提交發表所在期刊原件,并附中國知網(http://www.cnki.net)查詢的論文認證復印件。
3.代表作應隱去作者姓名、單位、不蓋章,一式2份。評審將對代表作實行“文本復制檢測”,檢測結果提交評委會。
4.本行業刊物應能在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站查詢,行業類別以《中國圖書館分類法》為準。核心期刊包括中國科技核心期刊(CSTPCD)、中國科學引文數據庫(CSCD)、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總覽(“北大核心”)、科學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等收錄的期刊。不含增刊、專刊、專輯、副刊、特刊、電子刊、一號多刊、報紙、論文集等。所有的清樣稿、論文錄用通知(證明)不能作為已發表論文的依據。
(九)任現職以來取得符合本專業申報條件的業績成果復印件各1份,裝訂成冊。已作為業績成果申報的項目,不得再同時用于替代論文。
其中,重點項目(國家部委、省政府、發改等部門)、重點技改項目(工信部門)、科技重大專項(科技部門)應附項目批準部門通知文件,時任該項目技術負責人的有關證明材料,能夠佐證申報人員負責、承擔工作內容的專業技術資料,相應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報告(或鑒定)和驗收專家組名單。作為項目設計負責人申報的還應提供初步設計和施工圖圖簽等。作為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或項目經理)的,還應提供施工技術方案、合同書和申報人取得的國家注冊職業類資格證書。
(十)光盤1張,應存儲包括申報材料清單,以及與申報系統、紙質申報材料一致的可編輯的備案表、簡明表和論文,內容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往年評審未通過人員再次申報,應補充新的理論、業績成果。提交的證書(除學歷證書)、文章、獎項、業績等應為任現職以來至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任職年限計算辦法按《福建省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審核要求。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對申報人提交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工作資歷、論文論著、獎項、科研成果等申報材料逐項進行審核,查驗是否齊全、真實、準確。必要時,成立以專業技術人員為主,技術主管、人事干部組成的考核組,對申請人任職以來的職業道德、工作表現、專業技術業績、成果等進行考核。用人單位審查后,應將申報人基本情況、申報評審和考核結果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接受群眾監督,對有反映和爭議的材料,要認真核查。正式上報前,應將不符合要求和有爭議尚未核實的材料剔除,并在評審表中如實填寫“申報材料公示情況”,在“推薦意見”欄注明“經審核和公示,該同志申報材料真實無異議,符合高級工程師職稱申報條件,同意推薦”。
(二)監管要求。根據《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實行職稱申報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在提交職稱申報材料時應同時簽訂個人承諾書,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等進行承諾,承諾不實的,3年內不得申報評審職稱。申報人明知不符合職稱申報條件仍故意通過虛假承諾、偽造信息等手段進行申報;在職稱評審中提供虛假材料、論文造假代寫、剽竊他人作品或者學術造假,業績成果不實或者造假等;在職稱申報評審時存在說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當行為,記入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3年,作為以后申報評審職稱的重要參考。通過違規行為取得的職稱,一經核實即由人社部門予以撤銷。
申報人所在單位未按規定履行申報材料審核、推薦職責,放縱、包庇或者協助申報人弄虛作假;未按規定進行申報材料公示,對公示有異議或者投訴舉報問題未及時調查核實;未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及時上報申報材料,將依法依規處理。
(三)其他事項。以上職稱政策文件、評審申報表格等可在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網站(http://m.dtmunk.com)或福建省職稱申報管理平臺(http://220.160.52.235:9080)相應欄目瀏覽、下載。
福建省工程技術經濟專業職稱改革領導小組 福建省職稱改革工作辦公室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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